钱总把二升一的申报材料交上去之后,每天刷一遍系统。第一个星期,状态是“已提交”。第二个星期,还是“已提交”。到第三个月,他忍不住给省厅打了电话。
“材料还在省厅?”他问。
“在。有几项要补正,通知已经发了。”
钱总翻了一遍系统消息,没找到补正通知。后来发现,经办人留的联系方式是公司前台的座机,前台换过人,通知打了两次没人接。材料就在省厅停了两个月,他还一直在等部里的消息。
第一步:省厅收到材料,5日内报部——但你得先过了补正这一关住建部令第22号(2016年修正)第十二条的原文是:省厅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报审批部门¹。
很多人把“收到材料”理解成“受理”,然后问:为什么我的材料交了两个月还没到部里?区别在这:省厅收到材料后,先做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日内报部。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发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钱总的材料就卡在这一步。不是省厅没报,是补正通知没收到。
补正通知长什么样?系统里的状态从“已提交”变成“补正中”,同时经办人留的手机和邮箱会收到通知。钱总留的是前台座机,换过人,断了联系。这个坑,据行业经验,很多企业都踩过²——申报材料里留的联系方式,是几个月前填的。经办人离职了、前台换人了、邮箱密码忘了——补正通知发出去,没人收。
第二步:材料到了部里,20个工作日内审查——但专家评审时间另算材料过了省厅这一关,转报到部里。2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住建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¹。建市规〔2023〕3号第一条给了承诺时限:专家评审2个月内完成³。
注意两件事。第一,部里的20个工作日,是从“受理之日”起算的。受理不是材料寄到那天——是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部里正式收件那天。22号令第十二条还规定,部里收到材料后5日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¹。如果省厅转报的材料还有瑕疵,部里同样可以要求补正。
第二,专家评审不计入这20个工作日。很多企业主问:专家评审要等多久?答案是单独计时,不影响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是指行政审查的时间,专家评审承诺2个月内完成³。两项加起来,据行业经验,实务中从材料到部里到出审查意见,快的两个多月,慢的三四个月²。
钱总后来问:“那我怎么知道材料到部里了没有?”
看系统状态。材料转报后,状态从“已提交”变成“已转报”。如果两个月还是“已提交”,不是在部里排队——是在省厅卡住了。
第三步:审查结果公示,10日内公告——有几种可能结果2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住建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¹。企业在系统里看到的审查意见有三种:同意、不同意、退回补正。另外企业也可以主动撤回申请——不算驳回,不影响下次申报。
同意:直接进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证。部级资质公示期自2023年6月起为7个工作日⁴。
不同意:审查意见公示会列出不同意的具体理由。钱总之前有个同行,不同意的理由是“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四库一平台里个人业绩数据等级是C。不是项目不够大,是数据等级不够。
退回补正:这是第三种情况。和不同意不一样——退回补正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瑕疵,企业还有补救机会。收到退回补正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查继续。错过了补正窗口,退回变不同意。钱总的材料在省厅形式审查阶段就吃过补正的亏——通知没收到,停了两个月。部里阶段的退回补正同理:窗口一过,退回变不同意。
你的申报现在到哪一步了?怎么查、怎么做打开系统,看当前状态。“已提交”——大概率还在省厅;“已转报”——材料到了部里,等审查;“补正中”——立刻确认经办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电话要能打通、邮箱要能收到信。补正通知发出去没人接,材料就停在系统里。
如果状态是“已提交”超过一个月,主动联系省厅确认材料是否已转报、有没有未收到的补正通知。江苏企业还需要一个前置件——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规定,持有“部批省管”或“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企业,二升一前必须先向省厅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⁵。这一步没做,材料交上去也走不下去²。
材料转报后,关注住建部审查意见公示。如果有问题,及时补充材料——补正的时间窗口是有限的,不能拖。
钱总后来查到了自己的补正通知,补了一份建造师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材料重新走了流程。这次他换了经办人联系方式:留了两个人的手机,一个自己的,一个经办人的。他说,之前等的那两个月,不是被哪个部门卡住了,是被一个打不通的电话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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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二升一申报到哪个阶段了?材料还在省厅还是已经转报部里了?评论区告诉我,帮你梳理下一步。
*(钱总为化名,案例为情景演绎,非真实客户。)*
本文核心信息来源1.住建部令第22号(2016年32号令修正)第十二条:审批流程、时限
2.据行业经验
3.建市规〔2023〕3号第一条:专家评审承诺时限
4.部级资质公示期自2023年6月起为7个工作日(此前10个工作日)
5.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江苏企业二升一前置《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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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住建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