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央企子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取得了一项一级资质。
拿到手刚过一年,住建部一纸决定:依法撤销。
原因是:被吸收方当初申报资质时使用的11项代表工程业绩,经核实不属实。
2026年4月,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6〕182号:中建八局于2025年2月吸收合并山西宏锦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继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核实,山西宏锦优申请该资质时使用的11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住建部依法撤销了中建八局承继的该项资质¹。
这不是个案。
一、吸收合并的逻辑:快,但有代价A公司吸收B公司,B注销,A承继B的全部资产、人员——以及资质。
相比从零申报,吸收合并的核心优势是快。不需要重新招募全套注册人员、不需要从头积累工程业绩。存续企业直接继承被吸收方的资质。
但这条路,审批门槛在收紧。
二、现行规定:不是“无条件继承”建市规〔2023〕3号明确规定: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¹。
现行审批口径下,合并后的企业须按资质标准重新考核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
此外还有一条时间红线: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须在1年内完成被吸收方工商注销,方可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申请换证,资质证书失效¹。
注:各地执行口径已分化²,具体以申报地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三、三起案件,同一个教训案件一:中建八局(建督撤字〔2026〕182号)
2025年2月,中建八局吸收合并山西宏锦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继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核实,山西宏锦优申请该资质时使用的11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住建部依法撤销了中建八局承继的该项资质¹。
案件二:南京永图机电(建督撤字〔2026〕183号)
2025年7月,南京永图机电吸收合并标美设计有限公司,承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经核实,标美设计申请该资质时使用的3项业绩不属实,资质被撤销¹。
案件三: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建督撤字〔2025〕25号)
2025年6月,该公司因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使用的36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不属实,特级及两项设计甲级资质被全部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¹。(该案为自主申报资质,非吸收合并取得)
三案的共同逻辑:资质承继,不豁免历史造假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¹明确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四、吸收合并前,必须核对的5件事第一件:查被吸收方的资质来源
不要只看证书上写的“一级”“甲级”。要查当初申报用了哪些业绩、在四库一平台上能否查到、等级是否达标。
第二件:查被吸收方的人员和社保
合并后须重新核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被吸收方的人员是否真实在岗、社保是否连续缴纳——需在合并前穿透核查。
第三件:查被吸收方有无在建工程
如有在建工程,需妥善处理后续责任归属。否则合并后历史遗留的工程纠纷、质量安全问题由承继方承担。
第四件:算清楚1年注销窗口期
被吸收方若不能在合并时同步完成工商注销,你拿到的是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1年内完不成换证,资质失效。这个时间成本必须算进去。
第五件:跨省吸收合并,多一层核查
跨省操作,审批链条更长、要求更严。具体以迁入、迁出两地主管部门口径为准²。
你的公司,准备吸收合并吗?
四个问题帮你想清楚:
被吸收方的资质当初是怎么拿到的?业绩在四库一平台上能查到吗?
被吸收方的主要人员社保连续缴纳多久了?
被吸收方还有没有在建工程?历史债权债务理清了吗?
1年内能完成被吸收方工商注销吗?
¹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督撤字〔2026〕182号/183号、建督撤字〔2025〕25号撤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²据行业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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