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7月29日一天,住建部就集中公示15份处罚决定——5份撤销资质、10份警告¹。这三份只是近期密集处罚的一个缩影。
处罚结果分两档。最重的一档,资质直接撤销、3年内不得再申请;轻的一档,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下面把三份文书的原文事实逐一列出来,供正在准备申报的企业对照自查。
案例一:设计专项甲级,2项业绩不属实
恒奕电力(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保定中诚商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廊坊市宏程丽景小区售楼处建筑装饰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¹。
处罚决定:撤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²。
案例二:房建总包一级,2项业绩不属实
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丽源居2号楼""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幢厂房"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¹。
处罚决定: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²。
案例三:市政总包一级,境外证明不属实
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¹。该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住建部不予采纳¹。
处罚决定: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²。
两档处罚力度,差别在哪
把三份文书放在一起看,处罚分两档,界限很清楚:
- 申报过程中被发现(如案例三的境外工程证明不实):警告 +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还没拿到,代价是禁入一年。
- 已取得资质后被倒查(如案例一、案例二的虚假业绩):撤销 +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没了,信用记录的连带影响更长。
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案例三的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是央企子公司,照样被罚。监管对央企和地方企业、对"没拿到证"和"已拿到证"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虚假材料,申报环节发现就警告,倒查发现就撤销³。
申报前,这三条比什么都重要
结合本周A层讲的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给正在准备二升一、一升特申报的企业三条实操建议³:
第一,业绩逐项尽调。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发票,按项目归档核对,确认原始申报材料真实。特别是跨省升级业绩、吸收合并平移来的资质,最容易在倒查中出问题。
第二,自查四库标注状态。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本企业业绩是否有"虚假业绩"标注。有异常,通过正规勘误渠道尽早处理,别等核查函来了再慌。
第三,境外、跨省业绩重点把关。案例三的境外工程证明,过去因为"不好核实"是重灾区;现在跨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一比对真假立现。这类业绩申报前必须确认佐证链完整。
业绩正在变成建企最贵的资产。过去"先升级后补业绩"的路子已经走不通,材料真实性是全流程严查的底线。申报前把家底摸清楚,比收到撤销决定书再补救,划算得多。
<>[住建部建督撤字〔2026〕213号,仅从mohurd.gov.cn截取,不P图、不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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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住建部原文(mohurd.gov.cn,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督撤字〔2026〕213号(恒奕电力(北京)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发文、8月3日公告送达);建督撤字〔2026〕233号(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7月22日发文);建督罚字〔2026〕141号(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7月28日公示)。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条文;³据建筑资质申报实操经验。本文为住建部公开处罚决定书原文转述,企业名称引自官方文书,非原创内容。